关于做好2009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

时间:2009-04-22 15:32来源:未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中职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一次预警通知》(教体艺厅[2009]1号)要求,做好我市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特提出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开展春季传染病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要定期开展传染病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告知学生春季常见传染病的预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还要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进行宣传。
    二、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校园环境卫生
    春季是各种传染病高发季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春季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预防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教室、寝室、食堂、校园超市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对重点部位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落实学生晨检制度,预防学校食品中毒和传染病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落实岗位责任制和疫情报告制
    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园)长是学校卫生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要将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分解到每一个岗位,落实到每一个人。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校外辅导员的作用,积极主动地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要认真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学校一旦发生公共卫生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卫生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学校(幼儿园)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18日前报市校产办(联系人:魏建华,联系电话:6353712,电子邮箱:
hs_wjh51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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